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租赁职工班车招标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和国家、省市有关文件要求,经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院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。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,公告如下:
一、招标单位: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
二、项目名称: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租赁职工班车
三、单位地址: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101号
四、项目内容:
1.数量:6台车,其中:3台客车,一线大巴50座:留医部—龙华分院(30公里);二线中巴30座:益田村—龙华分院(28公里);三线小巴20座:莲塘—龙华分院(38公里);3台自驾车,1台7座商务车(含司机),1台货车(全顺加长版),1台面包车。
2.车辆要求:有绿色环保标志、有空调、运行状况良好、车龄在2年以内。
五、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要求:
-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并获准在深圳服务的单位。
2.报名时须带单位介绍信、授权委托书(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时须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、经办人身份证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,以上要求均以原件为准,原件审后退回,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。
3.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深圳运营许可证,并提供有效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六、投标报名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(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运营许可证原件核对)。
1.报名时间:2016年 10 月 20日—11 月 3日上午8∶30至12∶00,下午2∶30至5∶00(节假日时间除外)。
2.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:2016年 11 月 3日上午9∶00。
3.招标文件资料免费领取。
七、营业执照原件: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。开标后,未中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在当天内退还,中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退还。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。
八、招标单位联系人及地点:
1.联系人:张先生、沈先生 ,电话:(0755)27745118转62035、63112。
2.地址: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101号院区8号楼203室。
九、开标时间及地点:
1.开标时间:2016年 11月 16日上午 9∶00 时。
2.开标地点: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101号院区8号楼303会议室,如有时间更改,以电话通知为准。
总务科
2016年10月19日